建筑物是由基础、墙、柱、梁、楼板、屋面、楼梯等构件组成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越来越多,建筑结构不断多样化,不管形状、形式如何,考虑建筑结构的安全是结构设计师面临的首要问题。安全有两方面:一是结构在静荷载和活荷载作用下保证稳定,不破坏;二是结构在一定的时间内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同样不遭破坏。建筑结构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的变化特点(即燃烧性能)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不燃烧体(也叫非燃烧体)。砖、石、混凝土、金属等不燃材料制成的建筑构件(如砖墙,石墙,钢筋混凝土梁、板、柱,钢屋架等),在空气中遇到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第二类是难燃烧体。即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第三类是燃烧体。即用可燃材料制成的构件,如木柱、木梁、木屋架、木楼板等。这些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当火源移开后,保持继续燃烧或微燃。
建筑物中的这些构件按一定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开始,到结构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常以“小时”(h)表示。耐火极限与材料的燃烧性能有关,如钢筋混凝土柱与木柱相比,前者的耐火极限要比后者高许多。
第二类是难燃烧体。即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第三类是燃烧体。即用可燃材料制成的构件,如木柱、木梁、木屋架、木楼板等。这些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当火源移开后,保持继续燃烧或微燃。建筑物中的这些构件按一定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开始,到结构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常以“小时”(h )表示。耐火极限与材料的燃烧性能有关,如钢筋混凝土柱与木柱相比,前者的耐火极限要比后者高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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